带货主播合作传媒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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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播试播未通过后被解除合作,传媒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吗?应聘某传媒公司才艺主播岗位,通过后以个人账号加入公司公会并开始在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直播。然而,工作数日后被传媒公司告知试镜未通过,被解除合作。近期,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,法院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?解除合作是否属于违法解除?图源:东后面会介绍。

无忧传媒回应直播销量差问题:艺人方提醒合作有风险,第三方明确表示...在合作洽谈初期和合作过程中,艺人直播团队多次明确提醒因品牌产品太新,贸然合作专场有风险,但第三方仍坚持要合作。合作前,第三方公司代表品牌和艺人直播间达成品宣、背书为目的不承诺保量的合作共识。此前,该品牌通过媒体控诉,公司花费几百万和无忧传媒签约的明星主播明道小发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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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跳槽”被起诉索赔1个亿!合理吗?律师说法→知名游戏主播陈泽11日在其个人微博账号@菇蘑吃不晒出一张起诉书(目前已删除)。起诉书内容显示,陈泽因合同纠纷被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起诉,索赔违约金1亿元。文书显示,原告系国内知名短视频平台的合作运营方。此事引发广泛关注。游戏主播被起诉赔偿“一个亿”合理吗?律师说法还有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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